全校高清监控,家校同步,家长随时查看;
孩子到校安排专业心理老师一对一服务;
小、初、高文化课程同步,辅导考试;
住校老师24小时响应家长需求;
毕业三年内孩子问题反弹,免学费回校入读。
关于伙伴们感觉自己的孩子请假时间过长,孩子的学籍怕学校不给保留,再次休学又不甘心!我怎么做的,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1:我先找到校长,真诚的和他交流一下孩子身体的真实情况。能当上校长,一定有过人之处,不只存在于知识层面,更加理解家长理解孩子!
2:校长不能强权,会给你一定建议。然后他会联系年级主任。你到了年级主任那里,放低姿态。真诚的先表示,自己的孩子给他的年级带来了不便!
你绝对不会让他为难,希望他能和班主任说一下,我们的孩子确实不能来复学!
记住,一定要敞开且真诚!年级主任他管理整个年级,他的手里是有一定权限的!
且你一定要强调,孩子上学之后,出现任何问题,一定都不会让学校承担!
4:最后,找到孩子的班主任!深深的鞠躬,对班主任的付出表示理解和感谢!班主任已经有了权限,因为,没有什么让他为难的事了。这样,学校的一些重要考试,报名什么的他都会通知你!
这是我的操作程序。我孩子的老师,年级主任,校长,都特别特别好!所以,我特别感恩!
当你付出真诚,爱与感恩的时候,你的面前就会有一条通天大道!
加油!祝福彼此![心][心]
面对孩子上学,很多昆明户籍在外工作的宝爸宝妈开始着急了,孩子户籍没在工作,需要转学到昆明怎么办?怎么处理?需要哪些材料?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昆明转学、休学办理的流程,让各位爸妈一篇文章看懂如何办理。
学籍登记事项
一、转学前提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籍的管理与作用
学校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学校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只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与教学,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学生及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并对提供无效或虚假信息承担有关责任。

三、学籍建立流程
入学新生须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于开学后2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令限期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批评教育。
普通高中新生按照各州(市)、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普通高中新生开学2周内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对重复学籍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在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转学学籍办理方法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一、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公公众号后台回复【转学】二字,可下载),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2、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二、不得转学情况(重点)
1、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2、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
4、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5、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
6、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
7、普通高中转学学生户籍已经由省外迁入本省的,应当认定省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履行向学生及监护人告知相关事项的义务。

三、转学接收时间
1、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收到转学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可进行强制干预。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休学与复学 办理办法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
学生休学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2、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3、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适合的班级进行学习。学生复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学籍管理系统中变更。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被保留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服刑期满而需要复学的学生。

退学或辍学 办理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并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辍学处理。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学证明信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学申请书
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休学流程图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见学生手册中《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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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认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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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读学校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医院、保险等发票)
↓
家长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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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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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义教科意见
↓
将审批完整的休学材料送学校存档
↓
学校开给休学证明书
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必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第一你必须向孩子的学校递交休学申请【理由、原因】第二必须要本市中心以上的医院证明【孩子的病必须休学,并且必须三次以上的病历】就可以了等通知了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行政部门认定备案↓向就读学校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医院、保险等发票)↓家长领表↓学校意见↓市教育局义教科意见↓将审批完整的休学材料送学校存档↓学校开给休学证明书伤病提出休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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